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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打印送达时间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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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1-24
【实施日期】
2007-0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打印送达时间的通知
对已实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代扣代缴纳税人,我局将于2007年1月底前,将最后一批2006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送达到代扣代缴单位。请各代扣代缴单位及时将《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发放给纳税人,以便有关个人准确地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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