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的决定 (2007年1月25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的决定》于2007年1月25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1月25日 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