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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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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发[2007]17号
【发布日期】 2007-01-25
【实施日期】 2007-01-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现就严格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制度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副市长、秘书长出差(出访)、休假或因故离开徐州市区应由本人在事前向市长报告,副秘书长向分管副市长、秘书长报告。经同意后,应将离开市区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及返回市区时间等有关事项告市政府总值班室。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正职出差(出访)、休假或因故离开徐州市,需本人在事前向市长、分管副市长报告。经同意后,应将离开徐州市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及返回徐州时间等有关事项告市政府总值班室。
  三、市政府办公室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正职参加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应由本人参加。因故确实不能参加的,需本人在事前向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报告。
  以上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

2007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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