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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委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1-25
【实施日期】 2007-01-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建委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表》的通知


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依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导则》和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要求,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共同签署自查意见,向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申请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勘验。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自查行为,落实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现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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