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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1-26
【实施日期】 2007-01-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6年8月25日福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7年1月21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2007年1月26日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对《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十七条第二款。
  二、删除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并对该条款项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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