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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春节期间实行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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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1-26
【实施日期】 2007-01-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春节期间实行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的通告

  为使广大市民过一个欢乐、吉祥、安全的春节,根据《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07年春节期间,在本市六城区(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范围实行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六城区范围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共35处,具体如下:
  玄武区(6处):孝陵卫韦陀巷工地、丹凤街薛家巷工地、汉府汽车站工地、玄武区体育中心广场、白马公园北门广场、华新路部分路段。
  白下区(6处):午朝门公园内部分区域、郑和公园部分区域、汉西门广场、四方新村小区1号路部分路段、长巷路部分路段、解放南路南延部分路段。
  秦淮区(5处):龙蟠中路3号家居乐建材超市门前广场、东干长巷、养虎巷、来风街1号停车场、永乐南路部分路段。
  建邺区(7处):和平广场部分区域、西城路部分路段、江心洲岛、奥体中心东南角7号停车场、文体路部分路段、云龙山路部分路段、双闸五星文化活动广场。
  鼓楼区(6处):石头城遗址公园内、铁路北街市民广场、紫竹林路部分路段、水木秦淮音乐广场、扬子江大道北段部分路段、清凉门大桥金碧辉煌大酒店停车场内。
  下关区(5处):阅江楼东大门广场、静海寺门前广场、绣球公园南门广场、建宁路61号建江工地、翠庭路工地。
  除上述区域外,六城区内其他区域仍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自2007年2月17日(农历除夕)中午12时起至2007年3月4日(农历正月十五)晚上24时止,允许在上述有限开禁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和燃放无封签、防伪标识或假冒封签、防伪标识的烟花爆竹。
  四、六城区人民政府及所属街道办事处、居(社)委会要切实加强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确保有限开禁区域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活动安全有序。
  五、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和本通告有关规定,在有限开禁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注意安全,发现非法销售、储存、携带、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要积极举报。
  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110  市禁放办:84428313、84420304(夜间)
  玄武区:84421124 白下区:84421234
  秦淮区:84421314 建邺区:84420612
  鼓楼区:84421414 下关区:84421652
  六、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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