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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市5‰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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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发电〔2007〕3号
【发布日期】 2007-01-27
【实施日期】 2007-01-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全省5‰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浙统(2006)80号)要求,自2006年开始,除人口普查和1%人口抽样调查年份外,每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5‰人口抽样调查。搞好5‰人口抽样调查,对于及时了解和掌握人口变动状况,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政策,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做好全市5‰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范围和对象
  5‰人口抽样调查将在各区、县(市),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按分层、多阶段、整群抽样的方法抽取一定数量的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抽中调查小区的全部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
  二、调查的内容和时点
  5‰人口抽样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住户的基本情况和住户人口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职业、迁移流动、生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情况。
  调查标准时点为每年的11月1日零时。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
  5‰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由统计部门牵头,财政、人口计生、公安、民政、宣传等部门要予以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
  5‰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为保障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可靠,各地要按照省政府要求,落实必要的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要组建精干、高效的工作班子与调查员队伍,扎实有效地开展社会动员工作,积极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与配合;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上级部门调查方案的各项规定,逐级建立调查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质量控制措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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