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下达2007年度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考核计划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考核和授权工作,更好地满足本市强制检定工作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07年度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复查考核计划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被考核单位 下列单位列入2007年度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复查考核计划: 1. 闵行区计量质量检测所; 2. 松江区计量质量检测所; 3. 宝山区计量质量检测所; 4. 南汇区计量质量检测所; 5. 金山区计量质量检测所; 6. 嘉定区计量质量检测所; 7. 崇明县计量质量检测所; 8. 浦东新区计量质量检测所; 9. 奉贤区计量质量检测所; 10.青浦区计量质量检测所; 1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 二、有关要求 1.申请、考核依据为JJF1069――200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2.上述单位应提前半年向市质量技监局计量处上交复查申请资料。 复查申请资料包括: 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书》 1份; 2)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副本 1份; 3)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副本 1份; 4)《计量授权证书》及附件原件(含扩项附件) 1份; 5)考核项目表(检定项目) 1份; 6)考核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 1份; 7)质量手册 1份。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书》格式可登录我局网站查询下载(网址:http://www.shzj.gov.cn)。 考核费:1510元。 3.申请项目限于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项目,原则上不超过原授权范围(含已扩项的项目)。到期复查同时申请扩项的单位,须提交书面扩项申请。 4.各单位应对《质量手册》的换版实施情况,《计量检定员证》、《计量标准证书》的有效性,新版检定证书封面的使用等情况,进行梳理和自查。 5.市质量技监局统一安排法定机构考评员承担考评工作,采用现场考评方式进行,具体考评日期由考评员与申请单位商定。 未列入2007年度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复查考核计划的单位,拟开展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业务的,须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我局将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利于管理的原则,统一设置开展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业务的机构。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7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