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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第三医院、海河医院门诊输液椅收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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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津价医药〔2007〕27号
【发布日期】 2007-01-29
【实施日期】 2007-01-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第三医院、海河医院门诊输液椅收费标准的复函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市第三医院门诊输液椅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6]180号)和《关于请批准市海河医院门诊输液椅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6]466号)收悉。经研究,核定市第三医院、海河医院门诊输液椅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元。自2007年2月10日起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
二00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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