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厦门市“十一五”期间节能指标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重点企业: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文件要求,我市制定了各区、各重点领域、重点企业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十一五”期间节能指标 2005年我市万元GDP能耗为0.65吨标准煤。根据省政府下达的指标,到2010年,我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要在2005年基础上下降12%,即由2005年的0.65吨标准煤下降到2010年的0.57吨标准煤,“十一五”期间年均节能率为2.52%。按我市“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年均GDP增长率为15%测算,要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则“十一五”期间我市累计节能量为120万吨标准煤。 二、节能目标方案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按各区、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各重点用能单位三个部分,提出我市的节能目标方案如下: (一)各区节能目标 到2010年,各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在2005年基础上下降12%,“十一五”期间年均节能率为2.52%。各区万元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能耗在2005年基础上下降12%。 (二)重点领域节能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累计节能量为120万吨标准煤。根据我市能源消费结构与特点,市经济发展局负责“十一五”期间工业节能72万吨标准煤、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建筑节能(含建筑、服务、旅游、商贸行业及政府公用事业、城市生活用能等)36万吨标准煤、市交通委负责交通节能12万吨标准煤。其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节能20%(与2005年相比)。 (三)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 2006年全市重点用能单位共120家(由市经发局于2006年5月公布,年耗能在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十一五”期间完成节能12%的目标(与2005年能耗总量相比),累计节能22万吨标准煤。每家企业具体节能量指标详见附件。 其中翔鹭石化企业(厦门)有限公司属于国家千家重点用能企业,已与省政府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 明达玻璃(厦门)有限公司、腾龙特种树脂(厦门)有限公司、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众达钢铁有限公司、厦门三荣陶瓷开发有限公司、柯达(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等7家企业属于省政府200家重点用能企业,根据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已与这7家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 其它112家市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量以此文件下达。 各区、各部门必须将节能目标向重点领域、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分解,重点企业应将目标分解落实到车间、工段、班组等,最终形成“政府—各区、各部门—重点企业”和“企业—车间—班组”的目标分解网络,以确保“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实现。 三、节能目标考核 我市将建立单位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市统计局负责每半年公布一次全市和各区的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电耗、工业增加值能耗数据。各主管部门对能耗下降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建立工作通报制度。按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各区、各部门必须将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纳入各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各区、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厦门市120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量指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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