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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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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1-29
【实施日期】
2007-01-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的通知
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根据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应根据有关规范、标准、规程等要求,在不同的施工阶段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进行自检自评,并将自查情况于3 个工作日内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的自查行为,落实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现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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