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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贯彻落实卫生部结核病防治工作“五率”相关技术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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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1-30
【实施日期】 2007-01-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贯彻落实卫生部结核病防治工作“五率”相关技术方案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促进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发展,全面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强化重点防治措施,确保肺结核病人发现率和治愈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实现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终期目标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要切实提高“五率”即:医疗机构病人报告率、病人转诊率、病人系统管理率、结核病防治机构病人追踪率和病人家属筛查率,到2010年以省为单位、到2015年以县为单位前“三率”超过95%,后“两率”超过85%。为了贯彻落实卫生部印发的结核病防治工作“五率”相关技术方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印发结核病防
  治工作“五率”相关技术方案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6]224号)文件精神,把“五率”工作指标列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点内容,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和结防专业机构有效的合作机制,并将“五率”作为考核医疗机构和结防专业机构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主要指标,定期进行检查与评估,及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各级结防专业机构要认真组织结防专业人员学习“五率”技术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医疗机构病人报告率、病人转诊率、病人系统管理率、结核病防治机构追踪到位率和病人家属筛查率的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并认真组织实施,逐步提高“五率”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
  三、各级结防专业机构要对综合医疗机构开展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登记、报告和转诊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包括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价,督促医疗机构提高肺结核病人疫情报告和转诊工作质量。
  四、为了更好地贯彻“五率”技术方案,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省负责培训市州,市州负责培训县,在今年4月底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对结防专业机构和医疗机构从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培训,认真学习“五率”技术方案和操作规程。
  五、各地要及时总结实施“五率”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实施“五率”技术方案的工作情况。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  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结核病防治工作“五率”相关技术方案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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