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法治苏州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区委,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党组(党委),市各直属单位党委: 《2007年法治苏州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2007年1月31日 2007年法治苏州建设工作要点 2007年法治苏州建设的总体要求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认真落实市委《2006-2010年法治苏州建设规划》各项任务,以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活动为载体,以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公正司法为重点,不断创新法治苏州建设工作举措,全面构建法治苏州建设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为我市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一、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一)进一步健全决策机制。健全各级党委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对涉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合法性论证,并集体讨论决定。 (二)进一步深化各项工作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党务公开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三)进一步加强人大政协监督工作。认真贯彻监督法,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丰富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实效,推动人大监督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治苏州建设工作进行视察调研,及时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本地民主法治建设提出的议案、提案、建议。 二、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四)突出重点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紧紧围绕我市实际,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采用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的途径和渠道。完成4项计划项目及2项预备项目地方性法规立法的调研论证和审议。完成5项计划项目及3项预备项目政府规章的立法。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今后五年立法规划的建议。 (五)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坚持立法为民和立、改、废并举,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高度重视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保证“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规范约束行政权力,做到权力与责任挂钩,与利益脱钩。使制定的法规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又充分体现地方特色。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六)积极推进行政管理职能转变。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依法听证、依法公示行政许可的相关事项,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监督制度,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积极研究探索非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使行政审批彻底、完整地规范化和法定化。 (七)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重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广网格化执法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出台实施意见,细化行使条件和标准。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主体,重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职业准入条件和程序,加强培训教育,提高执法能力。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实施重大事项依法听证制。 (八)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大力实施执法权力阳光运行工程和执法监督工程,完善监督方法,畅通监督渠道。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责任追究制度、考核和定期通报制度,实施地方性法规、规章周年报告制度。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27号文件精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注重沟通协调,督促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立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跟踪反馈制度。 (九)开展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医疗卫生、教育收费等热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和执法检查,公布整改结果,有效解决存在问题,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四、全面促进公正司法 (十)推进审判改革。深化诉讼程序改革,规范并完善刑事证据制度、民事速裁制度、行政诉讼庭审制度规则。有序推进审判监督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审判组织改革,进一步深化审判管理和行政管理改革,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完善案件质量监督、审查、考核、反馈制度,探索建立综合性的审判质量管理机制。加强审判业务部门自身的审判管理,强化对审判流程的监控。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快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试点工作。 (十一)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切实加大诉讼监督的工作力度,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不断提高监督水平,规范监督程序,增强监督实效。继续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社会化、法制化进程,加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机制、审查逮捕、公诉方式的改革。全面推行办案流程管理,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继续深化检务公开,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全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十二)落实执法规范化建设各项举措。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完善执法规范化工作机制。以执法制度推广,信息化网络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化、案件流程管理、执法监督、责任追究等制度,保障政法干警公正、高效、廉洁、文明、规范执法。依法全面推行办案办事公开,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实施执法绩效考核工程,加大政法部门执法质量、绩效考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政法干警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 (十三)切实抓好法律服务管理。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加强法律服务机构自身建设,提高其自律性、诚信度和公信力。进一步落实《法律援助条例》,抓好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扩大覆盖面,建立健全案件质量动态监督机制,有效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全力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落实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各项举措,为司法公正提供优质服务。 五、深化法制宣传教育 (十四)营造浓厚的法治舆论氛围。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基本原则,传播法治思想,推进法治实践。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建立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法制宣传阵地,加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结合法治苏州建设的实际,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等活动,动员和引导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实践,提高自身法律素质。深入开展“浦发银行杯”法治苏州好新闻竞赛。组织全市法制文艺汇演,采用多种形式,在满足群众文化需求中传播法律思想、法治理念。 (十五)突出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各类重点人员的学法用法。进一步加强对广大领导干部、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落实领导干部、公务员一系列学法制度,继续办好“法治苏州论坛”系列讲座,并列入“菜单式”考核记分。加大 “公务员法”的宣传力度。完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加强校外法制教育基地、法制副校长和家长法制学校建设。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和行业指导的原则,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做好《新苏州人学法守法用法指南》法律读本的赠送工作。 (十六)建立完善法制宣传教育效果评估考核机制。组织开展科学、有效、可操作性的公民法律素质调查工作,加强调查结果的分析使用。建立普法年度考核制度,制定完善科学合理可操作性的“五五”普法考核细则,做好 “五五”普法年度考核工作。 六、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十七)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依法组织好村委会、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全面深化城市社区建设,大力开展和谐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体制。深入开展“千名律师进社区”活动,切实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十八)扩大基层民主,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新型社区的要求,深化基层“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活动,不断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扩大公开内容,完善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保证公开质量。健全监督机制,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增强基层自治组织自我管理教育和自我服务职能。依法组建工会,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七、深入开展争创“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活动 (十九)推动创建工作全面开展。动员全市广泛深入开展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在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活动中的职能作用,努力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创建格局。组织召开全市推进法治苏州建设工作会议,及时总结“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提高全市法治建设的整体水平。 (二十)落实创建工作的具体任务。进一步深化组织保障、制度完善等基础性创建工作,重点落实“六个坚持、六个做到”,确保“六个不发生”。不断强化创建工作的措施,落实各项制度和创建工作的分解任务,办实事、求实效,提高区域法治化水平和群众的知晓率满意度。 (二十一)完善创建工作考评机制。依据省《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考核暂行办法》,结合2006年考评工作实践,完善考评内容,规范考评标准和程序,制订“苏州市2007年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考核细则”,坚持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加强协调,年内争取更多县级市、区进入“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 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行列。 八、加强法治苏州建设组织领导 (二十二)强化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加强各级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建设,充分发挥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职能、协调职能、检查督促职能。狠抓《2006-2010年法治苏州建设规划》的贯彻实施,落实法治苏州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探索建立推进法治苏州建设的长效机制,认真总结法治苏州建设的成功经验。 (二十三)健全推进法治苏州建设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及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的职能和社会角色作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全社会齐抓共管、市民广泛参与的法治苏州建设推进格局。落实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协调分支机构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整体协调、分工合作、信息互通、共谋发展的工作机制。建立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例会制度。加强法治苏州联络员队伍建设,形成科学合理、有机协调的法治建设组织网络。 (二十四)提升法治苏州建设宣传水平。认真策划组织法治苏州建设舆论宣传工作,提升法治苏州建设的宣传档次,采用各种形式,利用各类媒体扩大法治苏州建设宣传的覆盖面,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苏州建设宣传舆论氛围。健全宣传信息网络,畅通宣传信息渠道,逐步形成上下沟通的法治苏州建设信息反馈机制。 (二十五)建立健全教育、预防、监督、奖惩并重的执法工作机制。完善以各级领导干部和一线执法人员为重点,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执法队伍教育培训体系,实施执法素质提高工程,提高执法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实施基层执法质量服务工程,深入开展创建基层规范执法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执法监督工程,实现从事后监督向执法全过程动态监督的转变。实施执法绩效考核工程,建立完善执法质量考核体系。 (二十六)创新法治苏州建设的工作举措。切实抓好区域、行业的法治建设推进工作。建立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全力打造“诚信苏州”。进一步落实法治苏州建设在重点领域和重要执法部门加大推进力度的一系列工作措施,按照社会认可、百姓满意扎实有效地推进法治苏州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