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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煤炭加工和储运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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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并环发[2007]15号
【发布日期】 2007-01-31
【实施日期】 2007-01-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煤炭加工和储运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
并环发[2007]15号


各县(市)环保局、环保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目前,我市清理取缔非法储煤场专项行动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截至元月30日前,清理储煤472万吨,清理462个储煤场,积煤总量清运率达到69%。为了确保清理取缔非法储煤场工作的全面完成,进一步规范对煤炭加工和储运企业的管理,有效压减非法或污染严重的煤炭加工和储运企业数量,根据市领导要求,我局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对煤炭加工、储运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煤炭加工和储运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六城区:2007年2月1日—2月10日
  三县一市:2007年2月1日—3月15日
  二、检查范围
  各类洗(选)煤厂、配煤场、型煤厂等。
  三、检查内容
  1、各类洗(选)煤厂、配煤场、型煤厂的是否具有环保审批手续;
  2、各类洗(选)煤厂、配煤场、型煤厂的生产规模、占地面积、原煤、中煤、煤泥及矸石等的来源及去向等基本情况;
  3、各类洗(选)煤厂、配煤场、型煤厂的扬尘控制措施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四、几点要求
  1、本次检查要与市政府清理取缔非法储煤场专项行动紧密结合,杜绝市区非法储煤场向洗煤、配煤、型煤等煤炭加工企业转移而导致无序堆煤现象的再次发生。
  2、通过本次专项检查,要实现对市区非法煤炭加工和储运企业的数量压缩或规模提升,对没有环保审批手续的各类非法煤炭加工和储运企业,以及规模小、污染严重的煤炭加工和储运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关停。
  3、对煤炭加工、储运企业堆存煤炭情况全面清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责令采取治理措施,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并实施关停。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市区煤炭加工和储运企业调查表》和《市区煤炭加工和储运企业登记表》对市区煤炭加工、储运企业建立管理档案,进一步加强设施的监管和排污费的征收等日常监督管理。
  5、各县(市)环保局、环保分局在全市清理取缔非法储煤场专项行动期间,严禁审批任何煤炭加工和储运企业的新建项目。
  五、上报时间及地点
  各环保分局、支队于2007年2月11日前,各县(市)环保局于2007年3月16日前将报表(附表2)报市局固废处, 固废处汇总后报市政府。

  附表:1、市区煤炭加工和储运企业调查表
     2、市区煤炭加工和储运企业登记表

二〇〇七年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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