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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交通行业荣获省级文明示范窗口称号单位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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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交办〔2007〕21号
【发布日期】 2007-01-31
【实施日期】 2007-01-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交通行业荣获省级文明示范窗口称号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命名表彰省级文明示范窗口的决定》(浙文明(2006)10号),绍兴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公路客运中心、宁波市汽车客运服务中心宁波南站、104国道湖州收费站、沪杭甬高速公路嘉兴服务区、舟山市海峡汽车轮渡有限责任公司(鸭蛋山至白峰客运航线)、嘉兴市思古桥港航管理检查站、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稽征)处96520举报投诉受理中心等7个单位,被省文明委授予“省级文明示范窗口”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单位珍惜荣誉,保持先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全省交通行业各单位,要积极学习先进,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我省交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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