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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办公室关于提名和推荐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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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深人发〔2007〕12号
【发布日期】 2007-01-31
【实施日期】 2007-01-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人事局办公室关于提名和推荐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深人发〔2007〕12号


各区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提名和推荐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粤人发(2007)3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提名和推荐两院院士候选人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依据按中国科学院《关于推荐和初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发学部字(2007)10号)和中国工程院《关于提名和遴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中工发(2006)77号)执行。
  二、各有关单位提名候选人,须注重材料的真实性。按照《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单位须成立由同行专家组成的材料审查委员会,负责对被提名人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按广东省人事厅要求,各提名单位成立的材料审查委员会应有3至5名同行专家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所占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三、“两院”候选人的条件要求和提名、推荐的具体办法请分别通过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网站(www.casad.ac.cn或www.cae.cn)查询、录入和打印表格,下栽相关表格软件。《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书》、《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被推荐人附件材料》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请通过上述网站《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录入系统》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提名系统》打印。
  四、上述表格请严格按规定的样式、格式、大小(A4纸)、字体、字号和篇幅填写打印一式20份(附软盘),连同其代表著作、技术报告、论文、设计方案、研究报告、重要奖励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不超过10篇、册)1份,于3月5日前报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单位: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报送材料地址: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市人事局1、2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05808,82105490,82105493

深圳市人事局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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