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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南粤金税”全省定额发票统一抽奖奖金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2-01
【实施日期】 2007-0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南粤金税”全省定额发票统一抽奖奖金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  省局于2003年10月起在各市开展发票抽奖的基础上,开展“南粤金税”全省定额发票统一抽奖,并于2005年第一季度起将统一抽奖的奖项奖金由原来的一个奖级6个奖项改为四个奖级43个奖项。随着中奖面的扩大,消费者参与的热情不断提高,参与抽奖的定额发票数量也越来越多,最近一期(第13期)已达到264万张,比第1期增加了85万张。为保持一定的中奖比例,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参加抽奖,共同营造协税护税的良好氛围,经研究,省局决定从2007年第一季度起,再次调整“南粤金税”全省定额发票统一抽奖的奖金数额,新的奖金设置如下:特等奖1名,奖金25万元;一等奖5名,每名奖金5万元;二等奖50名,每名奖金1万元;三等奖250名,每名奖金2千元,合计150万元。除对奖金进行上述调整外,原来的参与渠道、方式及奖金划拨的程序、手续等均保持不变,请各市局将有关更改情况尽快向消费者公布宣传。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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