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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太姥山风景区嵛山天湖景点门票价格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2-01
【实施日期】 2007-0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太姥山风景区嵛山天湖景点门票价格的批复


宁德市物价局:
  你局《关于太姥山风景区嵛山岛天湖景点门票价格的请示》(宁经费[2006]171号)收悉。一年来,福鼎市太姥山嵛山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嵛山天湖景点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景点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使景点旅游基础设施日趋完善。鉴于我局《关于核定太姥山风景区嵛山天湖景点门票价格的批复》(闽价[2005]服363号)试行期已到,为加强和促进嵛山天湖景点的保护建设,根据《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将闽价[2005]服363号文核定的太姥山风景区嵛山天湖景点门票价格(30元/人次)的试行期延长至2008年3月31日。
2007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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