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泉州造船工业有限公司合资建设造船项目核准的批复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发改工业〔2007〕87号
【发布日期】
2007-02-01
【实施日期】
2007-0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泉州造船工业有限公司合资建设造船项目核准的批复的通知
泉州市发改委:
现将国家发改委《关于泉州造船工业有限公司合资建设造船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工业[2007]152号)转发给你委,请督促项目业主按批复要求,抓紧落实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二○○七年二月一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