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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平潭二期风电场电量上网的批复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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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经贸能源〔2007〕93号
【发布日期】
2007-02-01
【实施日期】
2007-0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平潭二期风电场电量上网的批复
福州市经委:
你委《关于转报平潭二期风电场电量上网的报告》(榕经能(2006)460号)悉。平潭二期风电场位于平潭长江澳,项目已经国家发改委核准(发改能源(2004)3003号),工程建设规模10万千瓦。鉴于风力资源是国家提倡、扶持和鼓励发展的可再生能源,建设风力发电场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经研究,同意该风电场并入省网运行和电量上省网。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七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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