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检验检疫局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检办动[2007]27号 各分支局、办事处,本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07]7号)转发你们。通知针对当前国内外严峻的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形势提出了明确的具体要求,是今年防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与方案并加以贯彻,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七年二月一日 附: 关于进一步加强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质检明发[200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验检疫局,宁波、厦门、深圳、珠海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当前,正处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境外疫情不断发生,防控形势不容乐观,防堵境外疫情传入的任务依然艰巨。为贯彻落实1月26日回良玉副总理在国务院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清醒认识当前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加强对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继续强化措施落实,加大防范境外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传入的工作力度。 三、进一步加大边境地区防控工作力度,防止境外疫情的传入。 四、继续深化源头控制管理措施,防止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传出。 五、继续强化对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六、继续做好口岸人禽流感防控工作。 七、要认真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八、要进一步加强与海关、农业、工商、商务、运输、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增强大局意识,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积极主动配合开展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入境和加工疫区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建立防堵境外疫情的联防联控联堵机制,形成防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合力,共同维护正常的贸易和生产秩序,保障畜牧业生产、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 国家质检总局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