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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梅花节期间梅花山门票价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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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宁价服[2007]33号
【发布日期】 2007-02-01
【实施日期】 2007-0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梅花节期间梅花山门票价格的批复

中山陵园管理局:
  你局《关于梅花节期间调整梅花山门票价格的请示》(中陵字[2007]2号)收悉。
  为尊重市民赏梅习惯,同意在梅花节期间(2007年2月18日至2007年3月18日),对游览梅花山、梅花谷、石象路神道、翁仲路神道、红楼艺文苑的游客实行30元/人次的票价;对游览明孝陵陵宫、东陵太子墓、紫霞湖、六朝祭坛的游客实行40元/人次的票价。持有效年卡的游客及其他持有效证件的优惠群体免票入园。
  你局应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工作。
  此复。
南京市物价局
二00七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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