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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居民用户增装、改造室内燃气设施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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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价房[2007]10号
【发布日期】 2007-01-17
【实施日期】 2007-0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居民用户增装、改造室内燃气设施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价房[2007]10号
 
 
泰能天然气有限公司,青岛泰能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居民用户室内燃气设施增装、改造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有资质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单位或者燃气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为居民用户提供增装、改造室内燃气设施服务的,应当明码标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安装单位与民用户协商确定,并签订相关合同。
  二、燃气经营单位在燃气开通前,对居民用户增装、改造的燃气设施进行气密性检测的,应出具检测证明,可收取检测费,收费标准为每户50元。
  三、以上收费标准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和李沧区。原《青岛市物价局关于燃气采暖设施改装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青价字[2002]58号)同时废止。
  四、本通知自2007年2月1日起执行。
 
200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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