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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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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
【发布日期】 2006-12-15
【实施日期】 2007-0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97号

  《辽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已经2006年11月1日辽阳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市长 唐志国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辽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和依法接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应当遵照本办法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以下简称信息),是指行政机关掌握的与其行使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有关并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光盘或者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反映的工作内容。
  第四条 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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