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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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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3号
【发布日期】 2006-12-11
【实施日期】 2007-0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33号
 
  《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已经2006年1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科技创新,推动优秀科技成果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转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杭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活动中取得的优秀科学技术成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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