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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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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津公积金委[2006]13号
【发布日期】 2006-12-01
【实施日期】 2007-0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公积金委[2006]13号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统称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保证资金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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