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英雄坡二级电站水库淹没区及施工区停止基本建设控制人口增长的通知 川府函〔2007〕27号 凉山州人民政府: 为确保英雄坡二级电站前期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现就英雄坡二级电站水库淹没区及施工区停止基本建设控制人口增长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2月10日起,英雄坡二级电站水库淹没区及工程施工区停止基本建设并控制人口增长。 (一)坝址以上水库淹没影响涉及的普格县吉乐乡俄木村和洛乌乡洛莫村海拔高程1493M以下地区及相应的回水淹没区和核定标明的滑坡塌岸区范围以内。 (二)枢纽工程施工区涉及的普格县雨水乡大坪村和刘家坪乡刘家坪村及沿西洛河岸地区核定标明的施工红线范围以内。 在以上区域范围内,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除按违章处理外,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上述区域内的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四川省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劳改劳教期满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在规定时间以后自行入住的人口和在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 二、凉山州及普格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强行在上述区域迁入人口和乱占、乱建、擅自开发土地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 三、四川省普格永裕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收到本通知15日内按照工程技术设计深度要求对上述区域打桩定界、设置长久性明显标志,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在15日内将打桩定界范围以内各项移民实物指标进行调查、登记、公示、核定并确认到户、到人,经移民户主或迁建单位签字认可并提交市、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建档建卡,在完成实物指标调查后的15日内编制上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在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后的15日内完成移民安置规划。 凉山州、普格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通知规定印发、张贴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