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上海市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教学实训基地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2-02
【实施日期】 2007-02-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上海市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教学实训基地的通知


各高校:
  为加强校企合作交流与互动,提升上海高校就业工作队伍教育、指导、服务大学生就业的能力,推进本市高校职业发展教育工作的发展,促进大学生充分就业,我委决定与上海宝钢集团公司等用人单位合作建设“上海市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教学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现公布首批实训基地名单(见附件)。
  实训基地的建立,有利于从事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人员深入了解各用人单位的企业文化、用人理念、人才需求、人才培养等情况,充分获取用人单位对高校培养大学生的需求信息,增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的有关经验,从而促进高校更好地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
  希望各高校与实训基地紧密合作,共同推动上海高校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的深入发展,为促进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和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二月二日

  附件:
首批上海市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教学实训基地名单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航天局
  上海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复旦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易贸资讯(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
  上海化工研究院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