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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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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琼建监[2007]22号
【发布日期】 2007-02-02
【实施日期】 2007-02-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琼建监[2007]22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
  为确保人民群众过上一个祥和、平安的春节,保持社会稳定、和谐,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春节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06)284号)要求,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定实施节日期间建设系统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安全。
  二、加强对春节期间施工工程的监督管理,要求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值守在工地。对于春节期间停工的项目,复工前要督促施工企业全面对现场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并对新进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施工单位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下发复工通知后方可复工。
  三、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的养护和巡检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春节安全运行;加强风景区、公园、游乐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确保无群死群伤发生;加强临时性设施检查管理,严格安全建设标准,确保不发生触电、倒塌伤亡事故。
  四、尽快建立或明确应急管理机构,制定本级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预防、接报与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五、节日期间,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实行领导值班制度,对各类事故及隐患要及时处置、及时报告。
  联系人:曾德坤,电话:65338732
 
海南省建设厅
二○○七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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