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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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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益政办发〔2007〕2号
【发布日期】 2007-02-03
【实施日期】 2007-02-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加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成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领导,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定期研究控辍保学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将控辍保学工作指标纳入本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将控辍保学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控辍保学责任制度、控辍保学责任追究制度、辍学学生返校通知制度等,层层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
  (三)落实“以县为主”的办学管理体制,积极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改造学校危房,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实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扶贫和现代远程教育建设工程,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四)坚持以法治教,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依法治教的轨道。各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地控辍保学规章制度和乡规民约,明确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保学责任。村(居)委会要协助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坚决杜绝中小学学生辍学务农、务工、经商等行为的发生。
  (五)建立扶贫助学的有效机制。市、县两级要共同做好家庭贫困学生的救助工作,不断拓宽救助渠道,帮助贫困学生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学业。要切实落实国家关于学校收费的规定,坚决制止学校及其他部门对学生的乱收费行为。要提倡贫困生使用免费循环课本或借用课本,做到不让家庭贫困中小学生失学。
  (六)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坚持“督政为重,督学为本”的原则,依法履行教育督导的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调研,考评反馈。
  二、认真组织实施控辍保学工作
  (一)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控辍保学的组织实施工作,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到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并作为学校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要深入实际,调查分析中小学学生辍学情况,积极研究应对措施,拓宽保学渠道,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作用。
  (二)着力解决农村中小学师资匮乏问题。从政策导向出发,研究制定鼓励师范院校毕业学生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的具体措施。进一步研究、探索农村中小学教师管理办法。积极鼓励对农村师资力量薄弱学校开展对口扶助活动,组织教育专家,特、名教师开展送教下乡活动,逐步实行城乡校长和教师交流任职。
  (三)积极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切实做好初中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的对口衔接。要在农村初中全面推行全员全程渗透职业教育,结合当地农业科技发展特色的要求,积极开设现代农业科技教育课程。
  (四)实行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小学、初中学籍制度。要规范学籍管理,严格学籍变更手续,做到转入、转出、休学、复学相关证明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五)发挥控辍保学典型示范作用。总结、推广以法控辍,以责控辍,以教控辍,以扶控辍的典型经验。开展无辍村、无辍校、无辍班活动。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表彰先进典型。
 
二○○七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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