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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漳州医学护理职业学院更名为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的批复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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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7]19号
【发布日期】
2007-02-03
【实施日期】
2007-02-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漳州医学护理职业学院更名为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的批复
闽政文[2007]19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将漳州医学护理职业学院更名为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的请示》(闽教发(2007)28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经研究,同意将漳州医学护理职业学院更名为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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