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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转发交通部关于加强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监测并做好应急运输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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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交办〔2007〕25号
【发布日期】 2007-02-05
【实施日期】 2007-0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转发交通部关于加强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监测并做好应急运输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交通局(委):
  现将交通部《关于加强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监测并做好应急运输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明电(2007)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春运期间的专项应急预案
  各市要按照《紧急通知》要求,建立防止旅客滞留的专项旅客运输预案。一是要确保一二级机动运力的配备,做好运力保障工作;二是要制定周密的运输方案,特别是杭州、宁波、温州、金华、台州市运管处(局)要督促相关专业运输企业根据往年春运客流情况,做好安徽、江西、湖北、河南等方向重点线路的运力安排计划,确保重点线路的运输畅通。春运期间上述五大口子专业运输企业在每天九点前向省运管局报送春运动态信息;三是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发生大量旅客滞留24小时以上的,要将拟投入紧急运输的加班线路、途经地、时间、车号等上报省运管局,申请启动应急预案和启用《春运期间紧急运输通行证》。
  二、做好春运动态日报的报送工作
  各市运管处要根据《紧急通知》要求,每天11点以前向省运管局报送《春运期间道路客运动态情况表》(联系人:苏长虹;电话:85260182;传真:0571-85260184),同时抄报各市交通局(委)春运办。遇大面积旅客积压,要立即报告省运管局和各市交通局(委)春运办。
  三、做好对加班车辆的服务工作
  一是要简化执法程序和加快执法流程,做好管理服务。各地要以畅通为前提,春运期间简化执法程序、加快执法流程,确保所有运力都能高效运转。特别是节前客流高峰,外省车辆在我省境内返程载客,以及旅游包车在车籍地以外加班包车的,都要以确保疏运为原则,按照从简、从轻、从快原则进行处理;二是要做好对加班车辆调度、结算等服务工作,杭州、宁波、温州、金华、台州等重点口子的客运站要提高服务意识,保证加班车辆的实载率。并以当日结算或次日结算为原则加快加班车辆的结算周期,减轻企业经济负担,提高加班车辆的积极性。
  四、做好持证应急运输车辆的通行工作
  各公路收费站点对持《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并确保其快速通过。对持超过有效使用期限的《通行证》的车辆,按规定收取通行费,并没收其《通行证》。各高速公路公司和普通公路收费站要做好对持《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车辆免费情况的统计工作,并于3月20日前报省公路局。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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