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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心城水产品市场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07]14号
【发布日期】 2007-02-06
【实施日期】 2007-0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心城水产品市场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中心城水产品市场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六日
宁波市中心城水产品市场规划实施方案
  
  为实施《宁波市中心城商业网点专项规划(2005-2020年)》(甬政发[2005]123号),规范和发展水产品批发市场,提升城市发展水平,有效解决目前中心城水产品批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中提升”战略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加快发展服务业大会和全市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交流会精神,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坚持以市场运作为主,政府引导为辅;坚持依法办事,有情操作;坚持标本兼治,堵导结合;坚持市区联动,部门互动,有效解决中心城水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水产市场持续、有序、健康发展。
  二、总体部署
  (一)总体要求
  根据市政府《宁波市中心城商业网点专项规划(2005-2020年)》和《关于宁波市中心城水产品市场和粮食市场规划实施专题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6)第65号)、《关于宁波市水产品批发市场和粮食批发市场规划实施专题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6)第81号)精神,启动宁波市水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确保2008年底前完成中心城水产品市场规划实施,搬迁中心城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水产品批发市场,解决中心城水产品批发市场规模小、档次低,影响交通、市容,干扰居民生活及潜在的不稳定因素。
  (二)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06年12月前)
  (1)做好《宁波市中心城水产品市场规划实施方案》完善、细化工作。
  (2)落实海曙京润水产市场地块拆迁或托盘工作。
  (3)整合路林综合市场区内各产权单位资产。
  (4)办理新市场建设的选址、立项、土地出让等手续。
  2.建设阶段(2007年1月-2008年11月底)
  (1)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抓紧建造新市场。
  (2)组建宁波水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3)安排好中心城水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户在新市场建设期间的经营工作,制定、落实维稳方案,确保平稳过渡。
  3.搬迁阶段(2008年12月底前)
  待新市场建成竣工后,中心城现有水产市场全部迁入宁波水产品批发市场。
  三、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落实京润水产市场地块拆迁或收购托盘事宜。启动京润水产市场所在地块拆迁或由海曙区政府先按拆迁赔偿价托盘,解决长期来存在的扰民碍民和集体上访问题。(责任单位:海曙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完成时间:2006年12月底前)
  (二)路林市场资产整合及股权转让。路林市场区内的国有资产,由市国资委统一集中整合,转让或划拨给国有独资的路林市场公司。其中市粮食局粮油储运公司资产按工程竣工审计后的实际投入成本转让。市工商局拟建罚没仓库用地按原隶属关系划归。市水产公司资产连同现有人员成建制划入。同时将宁波路林市场有限公司的资产经评估后转让给中心城待搬入的水产市场举办者。(责任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贸易局、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海洋渔业局。完成时间:2006年12月底前)
  (三)抓紧建设水产品批发市场。在完成资产整合的基础上,路林市场公司要抓紧办理选址、立项等手续,建造新市场。(责任单位:市贸易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江北区政府。完成时间:2008年6月底前)
  (四)股份制改造路林市场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将现路林市场公司股权按合理的比例,转让给中心城各水产市场,组建新的水产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责任单位:市贸易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工商局、江北区政府。完成时间:2007年3月底前)
  (五)制订、落实扶持宁波水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各项政策。为促进水产市场的搬迁、整合及宁波水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和经营,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两次专题会议要求,抓紧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推动水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江北区、海曙区政府,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贸易局、市建委、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完成时间:2007年3月底前)
  (六)制订水产市场搬迁整合维稳方案,保障社会稳定。根据现有水产市场地块动迁时间及宁波水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进度,研究制定分阶段维稳方案及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保障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市信访局、市公安局,鄞州、海曙、江东、江北区政府。完成时间:现在至水产市场搬迁整合工作结束)
  (七)依法取缔违规开办的金海水产市场。在新市场建设期间,结合京润地块拆迁,为做好经营户过渡工作,允许金海水产市场暂维持现状经营,待新水产市场建成后,按规划立即予以取缔。(责任单位:鄞州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完成时间:2008年6月底前,最终以新市场建成搬迁时间为准)
  (八)选址新建粮油市场。在江北市场园区启动粮油交易市场建设,现路林市场内粮油交易区腾空用于水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责任单位:市粮食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江北区政府。完成时间:2008年6月底前)
  (九)全面清理、整顿、规范水产品批发市场。现有中心城水产市场按规划全部搬迁到新建的宁波市水产品批发市场后,原有执照不得变更地址在中心城营业。今后新建水产品批发市场必须严格按《宁波市中心城区商业网点专项规划(2005——2020)》要求进行审批,市区内(含镇海、北仑、奉化的相邻区域)不得另行开设水产品批发市场。其他县(市)也要严格按照规划,清理和整顿水产品批发市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贸易局、市海洋渔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从现在开始至全面完成)
  (十)做好可能出现的非法水产市场取缔工作,防止中心城水产品批发市场问题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海洋渔业局。完成时间:从现在开始至全面完成)
  (十一)组建绿色通道车队。为方便经营户和客户,组建市水产品批发市场绿色通道车队,车辆可享受《浙江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暂行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05)8号)有关政策规定,专业运送鲜活水产品。(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完成时间:2008年水产品批发市场开业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城区水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水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实施协调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副秘书长、政法委副书记王永年,市政府副秘书长叶胜强,市贸易局局长刘猛进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区政府领导为成员。市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水产市场建设、搬迁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水产市场搬迁(建设)工作小组,协调相关部门,合力推进水产市场搬迁、整合工作,保证按时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市场的搬迁(建设)及维稳等工作。
  (二)落实相关责任。推进水产品批发市场的规划实施工作是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两次专题会议的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狠抓落实,加快推进水产市场规划实施工作。有关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水产市场规划实施工作,把其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做到精心组织、靠前指挥,切实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工作到位。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把相关责任分解至有关部门和水产市场举办者,各区政府和各水产市场举办者、水产市场举办者和经营户都要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稳定、安全责任,确保在水产市场规划实施过程中不出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整合、搬迁工作。对违法乱纪制造事端的不法分子要坚决予以打击,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建立奖惩机制。中心城水产品市场规划实施工作事关市民生活,事关市场经营者、举办者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限,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防止出现相互推诿现象。对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工作不力,不顾大局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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