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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规划档案行政事业性收费正式标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价〔2007〕327号
【发布日期】 2007-06-15
【实施日期】 2007-0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规划档案行政事业性收费正式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7〕327号
 
 
重庆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申请正式收取规划和测绘档案相关费用的函》(渝规函[2007]53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重庆市规划档案行政事业性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渝价[2006]64号)一年的试行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对象
  收费对象为利用规划档案(即咨询或利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建筑工程占地面积、利用规划编制成果、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规划监察管理、城乡规划综合档案)的单位及个人。
  二、收费主体
  收费主体为重庆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三、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四、重庆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接本通知后,到市价格主管部门更换《收费许可证》,并按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07年2月6日起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附表:重庆市规划和测绘档案收费项目及标准
序号项  目规 格计费收费标准(元)服 务 内 容
单位
1档案查阅费:
纸质档案查阅120.00 查阅“一书三证”及附图
电子档案查阅40.00
2复制费:
复印文字资料B5、A4纸0.50
A3纸1.00
复印图纸资料A3图幅4.00
A2图幅8.00
A1图幅13.00
A0图幅及以上18.00
打印文字档案资料A3幅面以下1.00 无纸质档案,需从档案管理系统打印后加盖鲜印
A3幅面及以上1.50
3证明费:
建筑工程建筑工程面积10㎡(含10㎡)以下,占地面积1亩(含1亩)以下10.00 出具“一书三证”规划审批情况的相关证明
建筑工程面积10-20㎡(含20㎡),占地面积1-5亩(含5亩)50.00
建筑工程面积20-100㎡(含100㎡),占地面积5-10亩(含10亩)100.00
建筑工程面积100㎡以上,占地面积10亩及上400.00
道路管线工程20m以下10.00
20m(含20m)-100m50.00
100m(含100m)-1000m100.00
1000m(含1000m)-2000m200.00
2000m(含2000m)-4000m300.00
4000m及以上400.00
4咨询服务费每人次/工作日20.00 提供一定数量有价值、翔实可靠的材料(已按前3项收费的,不得另收此费)

备注: “一书三证”是指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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