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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普陀区石泉路街道等3个街道(镇)为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街道(镇)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民基发〔2007〕11号
【发布日期】 2007-02-07
【实施日期】 2007-02-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普陀区石泉路街道等3个街道(镇)为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街道(镇)的批复
沪民基发〔2007〕11号


普陀区民政局:
  你局普民[2006]54号文收悉。经验收,你局申报的石泉路街道、宜川路街道、桃浦镇等3个街道(镇)达到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街道(镇)标准,同意为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街道(镇)。
  望你们进一步开展社区建设模范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社区建设实体化、社区管理网格化,不断提升普陀区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
  特此批复。
 
上海市民政局
二00七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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