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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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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07〕33号
【发布日期】 2007-02-07
【实施日期】 2007-02-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社会保障性住房交表截止时间为2007年2月28日上午10时,2月28日晚市政府将采用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首批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户轮候顺序,下一步将通过评分确定首批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户的轮候顺序。
  二、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从2007年3月开始组织对首批申请户进行入户调查工作和社区公示,各社区居委会在保证表格申请及录入工作按时完成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开展入户调查工作。
  三、请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抓紧通知已领取表格但未交表的住户尽快准备相关材料,争取在2007年2月17日前到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对2007年2月28日上午10时前提交的申请,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组织力量在2月28日下午4时前完成表格审查、录入工作,并对已录入的申请户基本情况(申请表号、姓名、身份证号等)进行重新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四、考虑到此次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工作量大,情况复杂,下一步还要开展入户调查、社区公示等工作,为保证申请阶段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区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社会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抓紧落实工作经费和设备,各社区居委会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辖区内有一定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和责任心强的社区工作者,协助居委会开展入户调查等工作。
特此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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