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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2006年度大病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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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威政办发〔2007〕8号
【发布日期】 2007-02-07
【实施日期】 2007-02-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2006年度大病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民政局拟订的《威海市2006年度大病救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二月七日

威海市2006年度大病救助工作方案
市民政局
(二○○七年二月二日)

  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大病救助工作,市政府确定对2006年度自负医疗费超过5000元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年自负医疗费超过1万元的其他因病致贫户实施大病救助。工作方案如下:
  一、救助对象及标准
  经调查,全市2006年度共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救助对象4883户,其中自负医疗费5000元到1万元的536户,1万元到3万元的3403户,3万元到5万元的610户,5万元到10万元的263户,10万元以上的71户。
  市里从慈善善款中拿出300万元,救助71户年自负医疗费超过10万元和229户年自负医疗费5万元到10万元的贫困家庭,按其自负医疗费的多少和家庭贫困程度,每户给予8000元到1.2万元救助。其他救助对象由各市区、开发区负责,救助标准要与市级相衔接,并根据贫困家庭自负医疗费多少按比例确定,原则上最低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二、救助原则
  (一)坚持救助贫困家庭的原则。各级确定的救助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因病致困户;城乡贫困家庭(贫困家庭一般按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确定)中的因病致困户;因大病负担医疗费造成人均生活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二)坚持公平公开原则。救助对象的确定应由个人申请并逐级申报,各村(居)申报的救助对象名单和最终确定的救助金额要列入村(居)务公开范围;市及各市区、开发区要将救助对象的详细情况及具体救助金额,通过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时间安排
  2月上旬,市政府举行2006年度大病救助活动启动仪式,各级各有关部门广泛宣传大病救助工作的有关政策、标准等,增加透明度。启动仪式之后,市里按确定的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下拨救助资金,由所在市区、开发区负责于春节前发放到位。
  各市区、开发区的救助活动要参照市里的时间安排,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确保春节前完成。
  四、组织领导
  实施大病救助,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本次救助所需资金从各级慈善善款中列支,要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2月28日前,各市区、开发区要将开展大病救助工作情况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民政局、财政局。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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