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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及时制定并下发各项目市级比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体竞〔2007〕61号
【发布日期】 2007-02-08
【实施日期】 2007-0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及时制定并下发各项目市级比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沪体竞〔2007〕61号


本市各单项运动协会、各有关竞赛组织承办单位:
  《2007年度上海市体育竞赛计划(市级比赛)》已于近日印发各有关单位。为了切实规范竞赛运作行为,请本市各单项运动协会及各有关竞赛组织承办单位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制定并下发各项目市级比赛竞赛规程:
  一、奥(全)运会项目市级比赛(青少年组)的组织承办单位原则上应于赛前90天,将起草后的该项比赛竞赛规程连同电子版本一起报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审核(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批准)。
  二、奥(全)运会项目市级比赛(成年组)的组织承办单位原则上应于赛前90天,将起草后的该项比赛竞赛规程连同电子版本一起报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审核(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批准)。
  三、其他项目市级比赛的组织承办单位原则上应于赛前80天,将起草后的该项比赛竞赛规程连同电子版本一起报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审核批准。
  四、经审核批准后的各项市级比赛竞赛规程原则上应于赛前60天,由本市各单项运动协会及各有关竞赛组织承办单位负责下发到每个参赛单位。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
二○○七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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