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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广安电厂执行脱硫电价的函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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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价函〔2007〕43号
【发布日期】
2007-02-09
【实施日期】
2007-0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广安电厂执行脱硫电价的函
(川价函〔2007〕43号)
省电力公司:
广安电厂三期扩建工程5号机组烟气脱硫装置已建成并投入运行。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6)1233号和我局川价发(2006)145号文件规定,同意广安电厂三期扩建工程5号机组从进入商业运营起执行每千瓦时0.015元的脱硫加价。
200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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