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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2-09
【实施日期】 2007-0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决定
(2007年2月9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7年2月9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1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
  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月16日通过的《
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自2007年2月10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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