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十日 贵州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解读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的普及工作,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05)9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黔府发(2004)25号)和全国、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的组织指导,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作用,深入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大力提高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素质,提高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力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以各级政府总体预案的宣传和解读为核心,切实增强对做好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一是深入分析我国和我省公共安全形势,宣传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政府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最大程度预防突发公共事件并减少其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的总体思路及具体措施。二是宣传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省委、省人民政府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围绕预案编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所做的工作。三是宣传预案的主要内容和处置规程。大力抓好各级政府总体预案的宣传,加强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不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特别要抓好基层,包括社区、农村、重点企事业单位等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四是宣传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检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理技术及设备,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以应急知识普及为重点,大力提高公众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能力。按照灾前、灾中、灾后的不同情况,分类宣传普及应急知识。灾前教育以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为重点,掌握预防、避险的基本技能;灾中教育以自救、互救知识为重点,普及基本逃生手段和防护措施,告知公众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如何迅速做出反应,如何开展自救、互救;灾后教育以经历过突发公共事件的公众为重点,抚平心理创伤,恢复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三)以典型案例为抓手,进一步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通过介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典型案例,剖析公众在遭遇突发公共事件时,临危不乱、灵活运用自救互救知识配合政府救援、减少人员伤亡的正确做法,增强公众“思危有备,有备无患”的忧患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同时,通过总结分析案例中使用的处置手段、采用的应对措施等,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广泛开展预案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公共安全的舆论氛围。 1围绕省政府总体预案进行深入报道。一是由贵州日报、省政府网站、贵州都市报、贵州商报、金黔在线、贵州信息港全文刊登总体预案简本,贵州电视台、贵州人民广播电台在新闻时段播报消息和预案要点。二是贵州日报、贵州电视台、贵州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各地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总体预案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由省政府应急办会同省委宣传部组织实施)。 2开展专项预案的解读宣传。由省各主要新闻媒体播发可对外公开的省专项预案(见附件)及其解读文章、背景材料。稿件由专项预案牵头起草部门负责提供(由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和专项预案牵头起草部门组织实施)。 3进行典型案例宣传。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对各地、各部门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成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在应急处置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宣传报道。此外,由省主要新闻媒体采访有关政府部门、基层干部,以及曾受到突发公共事件严重影响的普通群众,根据自身体会谈对贯彻落实应急预案的感想和看法(由省政府应急办会同省民政厅、省气象局、省安全监管局、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实施)。 (二)大力开展专题宣传活动,树立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1开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公共安全宣传周和“全国科普活动周”、“全国安全生产月”、“国际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法制宣传日”、“世界气象日”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使社区、乡村基层群众了解公共安全知识,掌握避险和自救、互救等基本知识,增强公共安全意识(由省政府应急办会同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气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2宣传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普法、依法行政等宣传活动,宣传普及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由省政府应急办会同省司法厅、省法制办等部门组织实施)。 3结合政府应急能力建设进行宣传。结合贵州省“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中政府应急能力建设内容和贵州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中的公共安全专题等内容,宣传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内容,以及加强公共安全科技研究对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重要作用(由省政府应急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部门组织实施)。 (三)加强应急知识的科教普及,提高公众的预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1开辟应急管理科普知识专栏。在有关新闻媒体,包括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省政府网站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所属网站上开辟专栏、专版、专题、专刊,介绍普及应急知识(由省政府应急办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2发放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编辑制作适合普通公众阅读的应急科普读物及音像制品,免费发放到公众手中(由省政府应急办会同省科技厅、省科协等部门组织实施)。 3举办论坛、讲座等活动。通过举办论坛、讲座、科普展览、知识竞赛和专题文艺晚会等多种形式,从不同层面加大应急管理工作研讨、交流和宣传的力度(由省政府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4开展公共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编印发放公共安全手册,制作张贴宣传海报、制作公益广告,在社区、学校、高危企业、建筑群和车站、机场、码头、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设置应急标识。结合宣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把应急管理进农村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由各级政府应急办会同建设、卫生、安全监管、交通、消防、民政、农业、教育、旅游等部门组织实施)。 (四)结合不同对象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培训。 1学校教育。在大、中、小学及幼儿园安排公共安全课程,使公共安全知识进入课堂。同时,利用电视和远程教育平台,对社区、农村、企业等基层单位开展普及教育(由省政府应急办会同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等部门组织实施)。 2公务员培训。制订培训计划,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培训,不定期举行短期培训班或专题研讨班;对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培训,对公务员和各级政府、各部门新闻发言人进行培训(由省政府应急办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实施)。 3职业培训。对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职业资格认定考试中增加相关内容(由省政府应急办会同省劳动保障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等部门组织实施)。 4志愿者培训(由省政府应急办会同团省委、省民政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等部门组织实施)。 (五)驻黔部队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由部队政治部门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配合新闻媒体,主动开展科普宣教工作。省有关部门要根据统一安排,成立由本部门负责人牵头的工作小组,细化方案,分步实施;同时要落实责任,及时提供素材,主动接受采访,积极做好科普宣教工作;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负责组织本地的科普宣教工作。 1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省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科普宣传工作计划。到2010年,初步在全社会树立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宣传“尊重生命,热爱生活”的理念,普及基本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技能,逐步在公众中推广应急识别系统,倡导通过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妥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减少因此而导致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2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尽可能使用通俗语言,简明扼要,多题材、多角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报道,将科普宣教工作的网络和触角延伸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和家庭,在真正取得实效上下功夫。 3将日常宣传与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科普宣教工作结合起来。利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有利时机,结合救援和调查等工作的开展,及时、动态地进行科普宣教,扩大宣传效果。要宣传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同时,要结合应急演练进行科普宣教。 4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要组织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发挥其在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科普宣教效果。省政府应急办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共同负责省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科普宣教工作进行督查和评优,确保科普宣教工作取得实效。 (三)提供专项经费保障,确保科普宣教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政府应急办开展的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各级、各部门开展科普宣教工作所需经费,在各部门相关预算中优先安排。同时,要动员、鼓励、支持媒体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发挥好公益宣传作用。 附件: 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共32件) 《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略) 《贵州省水旱灾害应急预案》(略) 《贵州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略) 《贵州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略) 《贵州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略) 《贵州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略) 《贵州省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略) 《贵州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略) 《贵州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略) 《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略) 《贵州省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略) 《贵州省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略) 《贵州省航空事故应急预案》(略) 《贵州省铁路事故应急预案》(略) 《贵州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略) 《贵州省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略) 《贵州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略) 《贵州省传染性非典性肺炎应急预案》(略) 《贵州省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略) 《贵州省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略) 《贵州省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略) 《贵州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略) 《贵州省口蹄疫应急预案》(略) 《贵州省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略) 《贵州省处置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应急预案》(略) 《贵州省处置劫机事件应急预案》(略) 《贵州省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略) 《贵州省粮食应急预案》(略) 《贵州省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略) 《贵州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略) 《贵州省企业债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略) 《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