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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延平区罗坑延源水电站电量上省电网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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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经贸能源〔2007〕108号
【发布日期】 2007-02-11
【实施日期】 2007-02-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延平区罗坑延源水电站电量上省电网的批复
 
 
南平市经贸委:
  你委关于延平区罗坑延源电站电量并入省网的申请(南经贸电力(2006)258号)收悉。延平区罗坑延源水电站总装机360千瓦、设计年发电量136万千瓦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南平市延平区发展计划局审查批复(延计(2003)179号)。鉴于该电站位于省电网覆盖区内,为了贯彻国家环保和产业政策,鼓励扶持可再生的洁净能源开发,充分利用我省水力资源,同意延平区罗坑延源水电站并入省电网运行和电量上省电网。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七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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