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州水利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2-12
【实施日期】 2007-02-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州水利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水利局、人事局:
  2006年,全州水利系统干部职工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扎实工作,不断进取,圆满地完成了全州水利建设和管理任务,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全州水利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水利工作和谐发展,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在2006年度全州水利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汪清县人民政府等8个先进集体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再接再厉,戒骄戒躁,为推动水利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2006年度全州水利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一、先进县(市)政府
  汪清县人民政府、珲春市人民政府、延吉市人民政府、图们市人民政府
  二、先进水利局
  汪清县水利局、珲春市水利局、延吉市水利局、图们市水利局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