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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哈尔滨给水工程规划设计院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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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黑建设[2007]6号
【发布日期】
2007-02-12
【实施日期】
2007-02-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哈尔滨给水工程规划设计院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黑建设[2007]6号
哈尔滨给水工程规划设计院:
按照建设部建市函[2005]375号文件的要求,省建设厅对哈尔滨给水工程规划设计院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符合规定要求,同意哈尔滨给水工程规划设计院法定代表人由肖滨变更为王丽伟,企业其它事项不变。
此复
二OO七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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