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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强砂石专业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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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7〕36号
【发布日期】 2007-02-12
【实施日期】 2007-02-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强砂石专业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南宁市加强砂石专业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二日

南宁市加强砂石专业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邕江两岸违法砂场整治,实现砂场的规范管理,推进市区砂石专业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任务
  通过依法对砂石专业市场建设和运营进行监督和管理,规范砂石专业市场开发商的收费行为,实现政企分开,并逐步实现砂石专业市场开发管理的国有控股,以合理合法规范砂场建设行为,维护南宁市砂石供应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范围
  列入监督管理的砂石专业市场为即将建成的三岸、三津两个砂石专业市场(建设业主为南宁市砂石专业市场开发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其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服务质量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
  三、工作步骤
  (一)规范砂石专业市场开发商的收费行为阶段。
  2007年1月20日前,由市物价局按照物价法规依法检查砂石专业市场收费,2月底前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二)规范砂石专业市场政府投资行为阶段。
  2007年4月底前,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完成砂石公司投资国有股权的剥离和接收工作。
  市水利局所属的泽邕供水公司在砂石公司的900.5万投资(其中市财政借款800万元,泽邕供水公司自筹100.5万元)所形成的股权(占40%),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划拨给市国资委指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持有,同时,市财政将泽邕供水公司原从财政借支的800万元由债改为资本金,交由新接管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代表政府继续入股砂石公司,新接管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负责偿还泽邕供水公司100.5万元投资。
  (三)逐步实现砂石专业市场开发管理的国有控股阶段。
  接收砂石公司国有股权后,市财政局、国资委、水利局应加强对砂石市场的调控和管理力度,保持市场和社会及经济稳定,新接管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应根据市场发展逐步加大对砂石公司的投资力度,逐步实现对砂石专业市场开发管理的国有控股,具体完成时间视砂石专业市场建设、运营和合资方的实际投资等进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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