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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创建和谐校园活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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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淄教发[2007]3号
【发布日期】 2007-02-12
【实施日期】 2007-02-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创建和谐校园活动的意见


  为推动全市教育系统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学生创造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学习环境,保证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努力构建和谐教育,为淄博和谐社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经研究,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创建和谐校园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创建和谐校园活动的指导思想
  创建和谐校园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创建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遵循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以人为本,落实“安全、健康、文明、和谐”的总体要求,以解决事关师生安全、卫生等突出问题为重点,着力抓好规章制度建设、安全卫生设施建设、校园文化和师生和谐建设,强化校内日常安全卫生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家长和社区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开展。
  二、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目标和任务
  一是做到师生健康和校园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机构基本完善,校园安全卫生设施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师生的法制观念、安全防范和卫生保健意识进一步增强;二是校园刑事治安案件和安全卫生事故的发生次数显著下降,杜绝重大刑事治安案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流行;三是校园秩序井然、环境优美,以育人为本的校园文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大力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校园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四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师生良好的道德风尚、和谐的人际关系基本形成。努力使学校成为培养全面和谐发展的一代新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创建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平安、健康、文明的和谐校园。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创建和谐校园
  (一)注重校园文化建设,提高校园文明水平
  1、积极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继续深入开展“十大校园”建设活动,重视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创建健康优美的校园环境,发挥校园文化的熏陶功能;端正教师队伍的学风和教风,为学生树立榜样,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教育功能;优化师生关系,学生之间的关系、教师人际关系、发挥校园文化的凝聚功能;精心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激励功能,努力形成学校的核心价值观,形成健康向上、生动活泼的良好育人环境。
  2、加强阵地建设,强化理想信念教育。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结合实际情况经常对师生进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引导学生从身边的事情做起,从具体的事情做起,着力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学校的校训、校歌、校徽等要体现学校特点和教育理念,对学生有明显的教育引导作用。加强对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领导、指导,支持他们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好体现自身特点的各种活动。加强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电视等宣传阵地的建设,加强校园网的管理,使网络成为弘扬主旋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手段,牢牢把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主动权。运用技术、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强校园网的管理,严防各种有害信息在网上传播。
  3、根据各自学校历史和办学特色,深入发掘学校文化内涵,结合时代要求,形成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有条件的学校要重视校史编撰和校史陈列室建设,并将其作为教育师生、激励师生的生动教材,提高校园的整体文明程度。
  (二)加强学校管理,奠定创建和谐校园的基础
  4、坚持依法治校,积极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完善教代会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职能,畅通沟通渠道,强化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贯彻以人为本,大力倡导亲情式管理,关注教职工的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广泛开展和谐年级组、和谐教研组、和谐班教育组、和谐处室等的创建活动,坚持正确导向,在教职工队伍中大力倡导团结奉献、争创一流的良好风气。
  5、加强师德建设,和谐师生关系。学校要贯彻落实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职业道德教育纳入教师培训计划,教育教师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道德风范。教师要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要及时告诫制止。教师不得歧视、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不得有在教学科研中弄虚作假、接受或索要学生家长财物等行为。学校校长、教职工都要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要贯彻落实好《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引导学生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教育和管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活动,和谐师生关系。
  6、加强德育工作的实效性。按照“教书育人、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的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网络,积极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探索学生常规管理的有效途径,将德育工作与学生的成长成材相结合,和学校发展及家庭幸福相结合,与学生的日常交往相结合,与传统节日相结合,建立全市中小学生节日庆祝体系,建好用好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少年宫、图书馆、博物馆等公益性场所的作用,创建一批具有我市特色的青少年思想道德实践活动基地,发挥“五老队伍”的作用,切实增强德育的实效性和感染力。
  7、广泛开展“爱心教育”活动。在教育教学管理中进一步突出人本式管理,将对学生的关爱贯串于教育教学活动的始终,特别是对单亲离异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绩落后学生、心理困惑学生等予以特殊的关爱。对义务教育段家庭贫困学生继续实行“两免一补”,对特殊教育学生实行“三免一补”,进一步加大帮困助学工作力度。
  8、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各学校都要建立专门的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咨询教师,配备齐全的心理教育书籍和必要的设备,采取贴近学生实际的方式,开展对学生的心理疏导和教育,着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强的优良品格,提高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降低学生因心理问题引发的各种事故。要结合学生实际,广泛深入开展谈心活动,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日常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培养学生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审美情趣。
  9、改进教育教学方法。要结合各学段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学科特点,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作用,培养保持学生的学习兴趣,进一步减轻学生的过重的课业负担,最大程度减少两极分化现象。
  10、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学校要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访问、建立家校联系卡等多种方式与学生家长建立经常性联系,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充分发挥好社区的教育作用,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三)强化“平安校园”建设,提高师生安全卫生防护能力
  11、学校要加强对师生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健康教育,重点抓好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教育,爱滋病、肺结核、乙肝等传染病预防教育,受到不法侵害时的自我保护等方面的教育。教育学生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切实提高教育的实效性;要把安全与健康教育纳入教学内容,要有一定的课时保证,要定期开展自救自护的实际演练,使师生员工法制观念、安全防范能力、卫生保健意识、自我保护和心理调节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12、完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学校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卫生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处置的工作预案;落实预防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制度,突发公共事件、事故发生后,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校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教育局报告,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严禁迟报、漏报和不报。
  13、加强安全卫生设施建设,保障学校安全卫生基本条件。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厕所、围墙等校舍用房、构筑物和用水、用电、用气、锅炉等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和学校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确保有效,保证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要在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或警示标志。校园及周边各类安全基础设施完备,标识清楚醒目。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校车和驾驶员管理制度,严禁租用“三无”车辆和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学校要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定期自查、检查校舍和安全卫生设施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尽快解决;城市学校和有条件的农村学校要在重点部位安装报警、视频监控设施,建成人防、物防和技防为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
  14、加强学生食堂管理,抓好卫生防疫工作。学校食堂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健全食堂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卫生操作规范。食堂设施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查体,严禁聘用有传染病史和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人员从事炊事和食堂管理工作。食堂的设施、设备、餐具要定期消毒,食堂内要清洁卫生,严禁出售“三无”、变质、变霉、不洁食品。食堂物资要坚持定点采购,严禁采购未经检疫的肉、禽类食品,饭菜要留样检验,对自备水源要经常抽样检验。加强传染病、流行病的监测,发现疑似病例,在隔离、监控的基础上要及时报告,严防传染病、流行病在校内爆发。学校要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为学生定期体检。
  15、加强学校日常管理,消除不安全因素。门卫要切实负起责任,落实校外人员入校登记、验证制度,严禁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加强校内值班巡逻,特别是加强对易发事故、事件区域的夜间巡逻。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落实管理人员和管理责任,及时清点学生人数,发现和纠正在宿舍内私拉、乱拉电线和违章用电、违规用火现象。学生在校学习和晚自习时,学校要合理安排学生上下楼梯的顺序,并安排专人巡查,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晚自习学生未全部离开教室前,学校要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将学校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要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安排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抓好校园报警点或警务室的建设,积极开展警校共建活动,严防不法分子侵入校园;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采取得力措施,杜绝学生进入不健康场所,加大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黑网吧”和摊点的清理力度,严禁一切封建迷信和其他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及物品传入校园。及时化解师生和学生间矛盾纠纷,防止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防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事故发生,增强师生安全感。

  四、切实加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1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创建规划、实施方案和创建标准,积极推动创建活动的开展。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要认真调查了解本区域内中小学校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措施,加强指导,及时解决。同时,积极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宣传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师生员工创建和谐校园活动的积极性,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使每一所学校做到安全、健康、文明、和谐。
  17、学校是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主体,学校校长要对创建工作负总责,建立学校领导直接抓,各部门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做到有规划部署、有具体方案、有人员具体负责、有检查落实的工作机制。学校要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和谐校园创建活动情况,努力争取支持。
  18、创建活动采取以区县为主,充分调动社会方方面面积极性,调动全市校长、教师的创造性,将创建活动切实落到实处。要通过抓好一批创建活动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经验,并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先进经验的总结交流与推广工作,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创建活动。
  19、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市中小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做好创建工作。做到组织健全、方案落实、措施有力、人人参与,共创和谐校园。各区县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创建活动纳入督导内容,进行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市教育局将适时检查各区县、学校开展创建活动的情况,大力宣传和谐校园先进学校的典型经验。

 
二OO七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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