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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预算单位工资改革后工资统发软件修改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2-13
【实施日期】 2007-0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预算单位工资改革后工资统发软件修改通知
 
 
市级各预算单位:
  根据人事局、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沪人2007(5)号]和《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沪人2007(6)号]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构成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工资统发软件中部分工资项目需做相应修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根据上海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行政单位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原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作制度。工资构成由原职务工资、工资性津贴、地区补贴、职务津贴改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为确保改革后预算单位的工资发放,请预算单位对现有的工资支付软件作相应修改,具体操作程序:
  工资统发软件修改工资项操作方法
  1.进入菜单:“系统维护”/“工资项定义”。
  2.工资项目分类共有四项:行政、事业、教育、工人。
  a)行政单位:工资项名称不作修改;
  b)事业单位:
  i.“职务工资”改为“岗位工资”;
  ii.“工资性津贴”改为“薪级工资”;
  iii.“其他加项1”(字段名为n06)改为“绩效工资”,其他工资项项目名称顺延。
  联系人:
  国库处 韦春生 54679568*20136
  信息处 谢琦  54679568*13033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国库处、上海市财政局信息处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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