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市区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吴兴、南浔区教育局: 学生交通安全是全社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系到学生生命安全,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和全社会的稳定,责任十分重大。为此,市政府两次召开专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明确政府设立专项资金,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困难问题,这是政府为老百姓办的一件实事,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湖州的重要举措。各区教育局,要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学生接送交通安全工作协调会议纪要》和《关于加强市区中小学生集中接送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本部门职责和实际,认真做好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 一、建立专门领导机构,明确落实安全责任 1.各区教育局要建立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具体工作职能科室及相关人员,并督促所属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执行有关学生安全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对学校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指导学校建立健全相应的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学生乘车制度、停车场地值勤制度、车辆接送登记制度、乘车长职责、收费管理制度、学生安全教育制度、值班教师职责、学生候车乘车纪律,等等。明确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 2.各区教育局要与学校签订责任书,加强对学校学生接送车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情况、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应急预防和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督促中小学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特别是乘坐接送车的安全教育,将中小学校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情况以及学校师生的交通违规、交通事故情况纳入对学校考核的内容,将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各级安全工作年终考核内容,建立奖惩制度。 3. 学生接送车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排定值班教师,也可设立“学生接送车管理员”。每辆车安排责任心强、在学生中较有威信的学生干部担任乘车长。学生接送车实行定车、定线、定点、定员、定时接送。各班级在规定时间内向接送车管理人员上报需要乘座接送车的人数和线路,管理员按线路向运输公司上报需要安排的接送车数。学生接送车发车前把好“三关”:安全教育关,在学生上车前学校组织开展“一分钟”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内容涉及上下车、乘车途中、横穿马路等注意事项;清点人数关,学生乘车长负责组织同车次回家的学生排队等候,再由值班教师和管理员点名后护送学生安全上车;核准人数及签单关,值班教师和管理员组织学生上车后,与司乘人员核准人数并签发清单。坚持精细管理,并建立健全学生乘车、接送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台帐,做到每次接送登记造册,记录清楚。 4.学校要在当地政府和交通部门组织和指导下与客运企业签订交通运输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签约客运企业应该是当地有资质、具备有关安全规定的公司。学生接送车要按省规定审批并统一挂有“学生接送车”标志牌。学校应加强签约客运企业履约情况的监督和记录,及时反映和协调实施中的出现的新情况,切实保证师生乘车安全。 5.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配合有关部门对接送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学生乘车组织管理,严格杜绝超载现象。要特别重视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和民办学校师生交通安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6.加强学生接送车停车管理。承运企业学生接送车一般不得停在校内,应停放于固定的停车场地。在客运站停放不下时,学校应在乡镇政府支持下专门辟出场地供学生接送车停放。 二、加强接送车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各区教育局要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特别是接送车的安全教育。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切实可行的措施把接送车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通过安全教育网、新生入学教育、安全知识讲座、周班会、活动课、国旗下讲话、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提示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橱窗、板报、校园网等载体,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强化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意识,增长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通过家长会、给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家长的学生接送车安全意识和责任。要继续实行“小黄帽路队”制度,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掌握横穿马路等交通常识,确保行路安全。 三、注重分类指导,保障师生交通安全 1.各校要掌握上下学的中小学学生具体情况,进行交通安全分类指导。徒步自行上下学的,有条件的在社区范围内组织路队,要养成“一停二看三通过”的习惯,并在斑马线处穿越公路;12岁以下以及不具备独立骑车能力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中小学生不得骑摩托车上下学。在不影响受教育时间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就近乘坐客运班车或家长自行接送;符合骑车条件上下学的学生严禁并排骑车、严禁骑车带人,严格执行交通规则;家长接送的要提醒家长遵守交通规则,乘坐家用摩托车等接送的学生一定要戴头盔,并不得超载;自行乘坐公交车上下学的,要文明乘车,特别注意上下车的安全。幼儿园儿童的上下学由家长指定接送人,接送人临时变更要请家长确认。严禁学生乘坐农用车、超载超速、无证无牌等非客运车辆上下学。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学生。 2.各区教育局要掌握各校集中时间上下学需要车辆接送学生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遂昌会议精神,积极推广遂昌和德清经验,要主动向当地政府书面报告学生乘车上下学情况,会同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共同确定制定切实可行的中小学生乘车方案。 3.对学生需要统一乘车上下学和乘坐专车接送的,区教育局要指导学校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研究解决有关乘车上下学的时间协调、运行路线、学生乘车费用的优惠等。同时,由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确定具有资质的客运企业,落实接送车辆。用于学生接送的车辆必须是公安部门检验合格安全可靠的9座以上客车,驾驶人必须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风文明,驾龄3年以上,身体健康并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严禁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车辆接送学生。学校要做好学生上下车的秩序、人数核查和交通安全教育,并主动向当地政府书面报告学生乘车上下学情况。 各区教育局和所属学校要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观念,结合实际,细化深化学校层面管理,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全面加强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切实做到警钟长鸣,长抓不懈。要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抓紧做好学生接送车运行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下学期开学初学生接送车能按时安全运行。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