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煤炭经营企业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炭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煤炭经营监管,使煤炭经营资格证登记内容突出煤炭经营特点,集中反映企业基本状况,引导企业健全完善准入条件,引导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加强准入审查和日常监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煤炭经营资格证登记内容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2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调整煤炭经营资格证登记内容和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等事项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就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做好本市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煤炭经营资格证是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准入制度的基本表现,是企业依法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的法律凭证和政府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监管的重要手段。煤炭经营资格证的颁发和管理,对于鼓励和支持合法经营、限制和打击非法经营发挥了重要作用。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集中体现了“煤炭经营”的特征特点,反映了煤炭经营应该规定规范的基本内容,展示了企业在基本准入条件上达到的状况,妥善处理了与其他证照的关系,对于引导煤炭企业健全和完善基本条件、引导和促使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等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提高了透明度,便于接受社会监督。 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是加强和改善煤炭经营监管、促进提高企业素质、优化企业布局和结构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县煤炭管理部门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稳定数量、提高素质、保障供给、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对换发新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换证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审查把关,层层落实责任制。 二、原则要求 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区县煤炭管理部门要严肃认真,坚持原则,结合《北京市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和总量调控规划》和《北京市煤炭经营监管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相关工作,并做好四个结合: (一)与煤炭经营企业现有经营资格证有效期满后的延续相结合。目前本市煤炭经营企业现有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到2007年3月31日,对有效期满后延续的,要和换发新证工作统筹考虑,统一进行。 (二)与煤炭经营企业经营资格条件变化和依法经营状况的全面检查相结合。对全面检查结果合格的,认真核查、统一换发;对全面检查结果基本合格的,在督促认真实施整改并经再次审核合格后予以换发;对全面检查不合格的,不予换发新证。 (三)与贯彻《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和《北京市煤炭经营监管实施细则》相结合。凡是原颁发的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满仍达不到《北京市煤炭经营监管实施细则》所规定的相应准入条件的企业,一律取消其煤炭经营资格,不再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 (四)与完善和实施《北京市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和总量调控规划》相结合。凡是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要引导和促进煤炭经营企业实施联合、兼并和重组,减少企业户数,优化布局和结构。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登记内容、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企业基本情况表、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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