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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北区龙湖紫都城住区一期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价函〔2007〕42号
【发布日期】 2007-02-14
【实施日期】 2007-0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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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北区龙湖紫都城住区一期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渝价函〔2007〕42号


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龙湖紫都城住区一期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你司申报:龙湖紫都城住区一期室内停车场为钢混结构;设有停车位444个,有2个以上出入口,出入口通道不得少于6米,设有紧急车辆出口;设有自动防火监测预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温度探测器和CO探测器,以及自动化防排烟通风系统;设有正常照明系统,并设有应急照明系统,保障车场24小时停车安全;设有完善的监控系统,对车场内各主要干道、出入口均设有完善的24小时监控,保障停车安全;设置有自动化收费系统,高标准的规范的地面标线及标牌,并购买了机动车辆停车场责任保险;停车场设有5部电梯,方便业主通行。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文件规定和龙湖紫都城住区一期室内停车场具备的条件,同意你司龙湖紫都城住区一期室内停车场按特级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并报我局备案。
  二、月租停车位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在90元范围内自行确定。
  四、物管公司在收费前须持本函件到重庆市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


二00七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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